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科工安密〔2012187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办结合行业实际,对《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与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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