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转发国防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工投资项目

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380号



各有关军工、民口配套单位:

    为规范军工投资项目监管责任,有效控制招投标风险,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了《国防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科工财审〔2016〕78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主管单位是军工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单位隶属关系,项目主管单位包括:教育部、中科院,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军工集团公司和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二、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单位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可选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

    三、项目出现需提前启动建设、申请事后补偿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国防科工局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国防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附件:国防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