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检不合格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许可资质的公告



川工办发〔2016〕159号




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截至4月25日,我办未收到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年检申请,且该公司三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原有安全培训证书已过有效期,2015年无安全再培训记录。鉴于以上情况,经我办研究,予以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不合格,暂停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资质。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