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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军工企业控股权转让,受让方是其他民营企业和个人,是否需要事先进行军工审查?
• 内容:
您好!我们拟联合投资一家民营军工企业,该企业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我们几方拟联合受让其控股权,交易完成后仍然是民营军工企业。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在转让前先申报军工审查?还是直接转让后,申请换证(因为我们法定代表人应该会更换)即可?谢谢
• 回复:
如该企业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请于经济运行处联系,咨询相关政策。联系电话:028-8671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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