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转发国防科工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第一批
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目录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资源和技术优势,服务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现将《国防科工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目录的通知》(科工计〔2015〕122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军品科研生产单位要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将本单位运行情况良好、有富余能力的军工设备设施向国内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户)提供开放使用和技术服务。
二、用户应严格遵守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规定,不得有泄密行为。
三、开放活动涉及的收费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科工局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第一批开放目录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附件下载:科工局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第一批开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