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术技工业办公室
1.民爆企业销量证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持有我办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生产、销售企业的民爆物品销量证明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为我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具销量证明仅限本公司销量。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将申请材料转交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
(四)对符合开具条件的申请,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在出具申请企业销量证明材料;不符合开具条件的申请,我办出具不予出具企业销量证明的函说明无法出具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1天。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企业销量证明材料。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www.scjg.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750591、86743887
服务窗口电话:(028)8691231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民爆企业销量证明
审查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