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术技工业办公室
27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271-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变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已具备民用爆炸物品(包含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生产品种变更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十三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变更手续,并将结果告知初审机关。安全生产的品种和能力、生产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三、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
(十)具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安全风险可接受”或者“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二)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将申请材料转交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
(四)对同意许可的项目,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上鉴章同意并换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同意许可的项目,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12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www.scjg.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750591、86743887
服务窗口电话:(028)8691231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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