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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细则》试行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办经济运行处联系,联系人:薛俐、汪恺夫;联系电话:028-8662208286622541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4917

川工办发〔2014〕3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抄送: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4-09-22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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